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员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适用于2018级新生)

来源:太阳成tyc122cc发布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1712


各公司:

 为了做好公司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报告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和《太阳成tyc122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请各公司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公司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情况排摸和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公司全日制2018级在籍在校本专科(含高职)员工。

二、认定标准

 以本市2018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1400/月)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标准(2140/月)为主要参考依据,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档。

  1. 特别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1400元,着重考虑以下情况

 (1)经过生源地扶贫部门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2)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或农村五保户家庭员工;

 (3)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员工;

 (4)残疾或患大病的员工;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2.一般困难

14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2140元。

 这里的收入包含工资、退休金、民政补贴、居委街道等政府资助等一切所得。超过上述标准,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各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结合员工实际,并经认定评议小组评定,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

三、认定所需材料(无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

2.《太阳成tyc122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3.《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据实提交,凡涉及项各提交原件1份;

4.户籍证明、低保证明、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据实提交,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注: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再多准备一份《调查表》(2018版)原件(需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印章,村委会、居委会的印章不能用),待11月份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

四、组织实施

1、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认定工作;

2、公司员工资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公司的认定工作;

3、公司成立由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员工辅导员为成员的公司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公司的认定工作;

4、班级成立以员工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员工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5、辅导员、公司资助工作负责人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公司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需报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评审要求与认定流程

1、员工自愿提出申请,公司向申请员工发放《申请表》、《调查表》,员工也可自行从员工工作部(处)网站下载相关附件,按要求黑色水笔如实填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参考员工家庭地域、城乡差异、就读专业收费水平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民主评议记录”(见附件5),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推荐档次”和“评议意见”。

3、公司认定工作组对认定员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负责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公司意见”。填写“公司困难生信息表”(见附件6),A- K列为必填项,打印全部A- I列,连同公司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加盖公司公章)报公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4、公司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公司审核通过的困难员工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公司审核意见”。

5、申请认定的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和公司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各项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六、上报材料与时间

 公司上交材料:

1、《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2、《太阳成tyc122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3、《困难生认定评议记录(意见)》(纸质版);

4、《公司困难生信息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成立的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认定申请表》的排列顺序应与《公司困难员工信息表》一致。

 材料上报时间:1013日;地点:新南苑3号楼305;联系人:江娴;联系电话:65880209

附件:

1、《高等公司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版)》

2、《太阳成tyc122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3、《太阳成tyc122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4、《太阳成tyc122cc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各种证明材料模板》

5、《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

6、《公司困难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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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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